小兒咳喘靈顆粒
發布時間:2025/2/21 10:25:28 瀏覽次數:1184
溫馨提醒:請認真閱讀藥品說明書的注意事項,禁忌等內容,按照說明書或在醫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將藥品置于兒童無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稱 | 小兒咳喘靈顆粒 |
| 漢語拼音 | xiaoerkechuanlingkeli |
| 品牌名稱 | 修正 |
| 注冊商標 | 修正 |
| 醫保產品 | 是 |
| 功能主治 | 宣肺、清熱,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 主要成分 | 麻黃、石膏、苦杏仁、瓜蔞、板藍根、金銀花、甘草。輔料為蔗糖,糊精。 |
| 作用機理 | 宣肺、清熱,止咳、祛痰。 |
| 用法用量 | 開水沖服,2歲以內一次1克;3至4歲一次1.5克,5至7歲一次2克,一日3~4次。 |
| 性狀劑型 | 顆粒劑 |
| 產品規格 | 2g*7袋/盒 |
| 不良反應 | 監測數據顯示,小兒咳喘靈制劑有以下不良反應報告:皮疹、瘙癢、腹瀉、腹痛、腹部不適、惡心、嘔吐、口干、食欲減退、頭暈、頭痛、乏力、過敏反應等。 |
| 禁忌 | 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項 | 1、忌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嬰兒及糖尿病患兒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高血壓、心臟病患兒慎用。脾虛易腹瀉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熱,止咳平喘為主,可以在小兒發熱初起,咳嗽不重的情況下服用,若見高熱痰多,氣促鼻煽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6、咳嗽久治不愈,或頻咳伴吐,應去醫院就診。 7、發熱體溫超過3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 8、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0、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14、脾虛易腹瀉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風寒感冒者慎用。 15、運動員慎用。 |
| 藥物相互作用 |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
| 貯藏 | 密封。 |
| 有效期 | 36個月 |
| 零售價格 | 電話商議 |
| 供貨價格 | 電話商議 |
| 銷售渠道 | 醫藥公司,連鎖藥店,單體藥店, |
| 適用科室 | 兒科用藥 |
| 補充說明 | 【性狀】本品為黃棕色的顆粒;味甜,微苦、辛。 【注意事項】 1.忌辛辣、生冷、油膩食物。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3.嬰兒及糖尿病患兒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4.高血壓、心臟病患兒慎用。脾虛易腹瀉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熱,止咳平喘為主,可以在小兒發熱初起,咳嗽不重的情況下服用,若見高熱痰多,氣促鼻煽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6.咳嗽久治不愈,或頻咳伴吐,應去醫院就診。7.發熱體溫超過3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8.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10.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包裝】 【貯藏】密封。 【執行標準】仿制部標四冊 |
| 銷售包裝 | 紙盒 |
| 運輸包裝 | 300盒/件 |
企業檔案
- 山東萬吉藥業有限公司
- [經營模式]:民營 服務型
[主營產品]:批發: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生化物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更多>
[聯系地址]:山東濟南天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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