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貝那普利片,適應癥為各期高血壓充血性心力衰竭作為對洋地黃和/或利尿劑反應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級Ⅱ-Ⅳ)的輔助治療。警告 一經檢測出懷孕時,應盡快停止使用本品。在妊娠的第二和第三階段(第四-第九月),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的藥物會導致胎兒的損傷甚至死亡。詳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適應癥:各期高血壓,充血性心力衰竭,作為對洋地黃和/或利尿劑反應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級Ⅱ-Ⅳ)的輔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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