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體酮膠囊

發布時間:2020/3/3 17:25:33 瀏覽次數:658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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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稱: 黃體酮軟膠囊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31099 【驗證真偽】
產品分類: 中成藥 婦科疾病用藥 (處方藥)
生產企業: 浙江愛生藥業有限公司
招商區域: 全國
招商企業: 浙江愛生藥業有限公司
溫馨提醒:請認真閱讀藥品說明書的注意事項,禁忌等內容,按照說明書或在醫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將藥品置于兒童無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稱 |
黃體酮軟膠囊 |
| 品牌名稱 |
琪寧 |
| 基藥產品 |
是 |
| 醫保產品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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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標產品 |
是 |
| 功能主治 |
先兆流產和習慣性流產、經前期緊張綜合癥、無排卵型功血和無排卵型閉經、與雌激素聯合使用治療更年期綜合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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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規格 |
100mg*6粒/100mg*12粒/24粒/30粒 |
| 零售價格 |
電話商議 |
| 供貨價格 |
電話商議 |
| 適用科室 |
婦科用藥 |
| 產品賣點 |
1、天然黃體酮,替代注射液,服藥更方便,臨床受歡迎; 2、醫保乙類; 3、四類新藥; 4、同類競爭品種少,臨床急需,易于進醫院,銷量大; 5、有多種學術推廣手段長期支持,適合長線操作; 6、歷時5年強力推廣,品牌知名度居首位。 |
| 補充說明 |
詳見說明書 |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黃體酮膠囊
英文名稱:ProgesteroneCapsules
商品名稱:益瑪欣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為黃體酮。
【性狀】本品為硬膠囊,內容物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
【適應癥】
先兆流產和習慣性流產、經前期緊張綜合癥、無排卵型功血和無排卵型閉經、與雌激素聯合使用治療更年期綜合癥。
【功能主治】先兆流產和習慣性流產、經前期緊張綜合癥、無排卵型功血和無排卵型閉經、與雌激素聯合使用治療更年期綜合癥。
【規格】50mg
【包裝】鋁塑包裝,每板10粒,每盒2板。
【用法用量】
與雌激素(如結合雌激素、倍美力)聯合使用:倍美力片,口服,1.25mg,每日一次,共22天:服用倍美力片第13天起服用本品,口服,200mg(4粒),每日2次,共10天。用于先兆流產和習慣性流產、經前期緊張綜合癥、無排卵型功血和無排卵型閉經,常規劑量為每日200mg-300mg(4粒-6粒),1次或2次服用。每次劑量不得超過200mg(4粒),服藥時間最好遠隔進餐時間。
【不良反應】
突破性出血,陰道點狀出血,體重增加或減少,宮頸鱗柱交界改變,宮頸分泌物性狀改變,乳房腫脹,惡心,頭暈,頭痛,倦怠感,發熱,失眠,過敏伴或不伴搔癢的皮疹,黑斑病,黃褐斑,阻塞性黃疽,肝功能異常。
【禁忌】以下患者禁用:對黃體酮或本品中其他成分過敏者;陰道不明原因出血;血栓性靜脈炎、血管栓塞、腦中風或有既往病史者;乳腺腫瘤或生殖器腫瘤。
【注意事項】
腎病、心臟病水腫、高血壓的患者慎用。一旦出現血栓性疾病(如血栓性靜脈炎、腦血管病、肺栓塞、視網膜血栓形成)的臨床表現,應立即停藥。出現突發性部分視力喪失或突發性失明,復視或偏頭痛,應立即停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在動物實驗中未發現對胎兒不良影響,但孕婦只有在醫生同意下才可使用本品。黃體酮微量會分泌到母乳,到目前還未發現對嬰兒的不良影響,但哺乳期婦女只有在醫生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使用本品。
【兒童用藥】尚缺乏資料。
【老人用藥】尚缺乏資料。
【藥物相互作用】
苯巴比妥、苯妥英鈉、利福平等藥物由于對細胞色素P450具有誘導作用,可以削弱本品的藥效。酮康唑是細胞色素P450酶的抑制劑,因此,酮康唑或其它細胞色素酶的抑制劑可能增加黃體酮的血藥濃度。
【藥物過量】尚缺乏資料。如服用量超過應服劑量,應咨詢醫生。
【藥理】黃體酮是卵巢、胎盤和腎上腺分泌的一種類固醇激素。在充足雌激素存在時,黃體酮能使子宮內膜由增殖期改變為分泌期,為孕卵著床提供有利條件,在受精卵著床后,胎盤形成,可減少妊娠子宮的興奮性,保持妊娠狀態;可促進乳房發育,為哺乳做準備。本品可通過對下丘腦的負反饋,抑制垂體前葉促黃體生成激素的釋放,使卵泡不能發育成熟,抑制卵巢的排卵過程。
【執行標準】YBH20832004
【藥代動力學】
口服后在肝內代謝,約12%代謝為孕烷二醇,代謝物與葡萄糖醛酸結合隨尿排出。口服100mg后,2~3小時血藥濃度達峰,以后逐漸下降,約72小時后消失,半衰期為2.5小時左右。
【ATC分類】G03D
【醫保類別】乙
【編碼】HD003156
【貯藏】遮光、密封,置陰涼(不超過20℃)干燥處保存。
招商政策
1.及時提供貨源,確保全國范圍內2~10天內到貨;
2.提供合理的運作空間,確保投入與收益成正比;
3.企業會持續穩定給予代理商做服務工作;
4.完成任務年終返點;
5.提供合法的經營手續;
代理要求
1.有長期合作的決心;
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信心;
3.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良好的商業信譽;
4.具有豐富的市場操作經驗,較強的市場開發 能力;
5.具備終端(OTC,RX)推廣能力的公司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