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一鍵秒開處方、買藥品贈藥品……一段時間以來,違規銷售處方藥的問題時有發生,用藥安全隱患突出。
2026年5月2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處方藥網絡零售合規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這份共四章四十二條的新規,直指“不憑處方售藥”“處方審核流于形式”“虛假營銷誘導購藥”等行業痛點,從處方審核、平臺責任、購藥流程、向未成年人售藥等關鍵環節,為處方藥網絡零售劃定清晰的合規邊界。
新規落地將如何重塑行業生態?又將為消費者用藥安全筑牢哪些屏障?《法治日報》記者對此專訪了武漢大學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武亦文,湖南方哲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江楊。
嚴格審方流程
記者:《指南》明確,處方審核僅限執業藥師,不得由人工智能代為實施,同時要求日均審方數量控制在合理范圍以內。為何要設立這條“硬紅線”?這一規定將如何完善網售處方藥的審方模式?
武亦文:處方藥不同于普通消費品,可能具有較大的副作用和用藥風險,因而需要專業藥師的專業判斷,以保障用藥安全。雖然目前人工智能已經擁有較高的準確率,但仍存在“幻覺”風險,可能生成看似合理卻存在致命錯誤的審核意見,所以需要執業藥師最終把關。這也是對目前“人工智能只能輔助診療”共識的延續。
從本質而言,設置這條“硬紅線”,是優先保障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權的體現。平臺對商業效率的追求,不能凌駕于公眾用藥安全之上。
過去,部分銷售平臺用人工智能處理海量處方、壓縮人力成本,形成高速低質的審方流水線,這本就不符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要求。《指南》明確嚴禁人工智能代審后,必將對上述模式予以嚴厲打擊。這將倒逼平臺采用“人工智能輔助+執業藥師最終決策”的合規模式。
江楊:《指南》“強藥師、限人工智能”的核心要義,是將處方審核權完全歸還給執業藥師,厘清各方責任邊界——企業承擔主體責任,藥師負直接責任,平臺履行監管責任,人工智能僅作為輔助工具,絕不能替代法定專業把關。
對企業而言,新規落地后要謹防四大風險:一是“人工智能初篩+藥師走過場”仍屬違規代審,難逃處罰;二是藥師掛證、人證分離成為監管嚴查重點;三是藥師人手不足易引發漏審、錯審,一旦出事將面臨雙重追責;四是審核流程留痕不全、日志缺失,將直接被認定違規。
推動平臺合規
記者:《指南》專章設定“第三方平臺管理的合規要求”,要求平臺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監控高風險藥品、阻斷異常交易。這是否意味著平臺從“平臺方”變為“監管延伸方”?如果平臺違規,將面臨哪些法律后果?
武亦文:隨著行業監管思路不斷完善,醫藥電商平臺已從早期的“技術中立方”,轉變為藥品安全治理中的“協助監管方”。平臺掌握用戶數據、算法規則與系統運行邏輯,具備實時監測、內容審核、風險預警的技術優勢,相比普通消費者與外部監管部門更易提前發現風險。若平臺只享受經營收益、掌握管理權限,卻不履行治理義務,將導致權責失衡,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危害公共利益。
江楊:醫藥電商平臺絕非普通技術服務商,而是兼具“平臺經營者”與“藥品安全共管主體”雙重身份,不適用“避風港原則”,必須落實全鏈條管控,商家資質審核、處方合規性、營銷行為、高風險藥品流轉、異常交易等環節均需納入監管范疇。
醫藥電商平臺失管將面臨階梯式處罰:輕者被警告、罰款、限期整改;明知違規卻放任不管的,需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長期失管引發用藥安全風險的,將被暫停醫藥業務、吊銷互聯網藥品服務資質,同時納入信用黑名單并公示。
記者:《指南》明確“先診斷、后開方、再售藥”,嚴禁“先藥后方”,并強化未成年人購藥保護。這些流程與風控設計,在防范用藥風險、保障未成年人群體權益上有何意義?
武亦文:這是對過去一些平臺“先選藥、再補方、最后形式審核”,甚至“買藥即開方”“人工智能秒審”“處方回填”等不良現象的回應。“先藥后方”實質上顛倒了診療和用藥的關系,削弱了處方制度的安全閥功能。重申“先診斷、后開方、再售藥”,是加強用藥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藥水平,守護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益的關鍵舉措。
《指南》第十八條強化未成年人的購藥保護,是未成年人保護原則的具體體現。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對處方藥適應癥、用法用量、不良反應及禁忌事項的理解和風險判斷能力較弱,容易發生誤用甚至濫用藥品的情形。要求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在發現用藥對象為未成年人時履行特別提示、藥師指導、風險警示和必要攔截義務,是為了彌補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不足所帶來的風險,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生命、身體、健康權的強化保護。
凈化行業生態
記者:《指南》全面禁止處方藥買贈、捆綁、直播誘導、變相銷售等營銷行為,對凈化行業生態有何長期意義,將如何推動醫藥電商從“拼流量”轉向“拼合規”?違規將面臨哪些具體處罰后果?
武亦文:《指南》第十七條明確切斷了處方藥網絡銷售中的“流量變現”路徑。藥品網絡零售企業不得通過買贈、搭售、組合銷售、答題競猜、有獎銷售、提貨卡、核銷碼、直播推廣或私域銷售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處方藥,也不得引導其過度用藥或購買與治療目的不符的藥品。
這釋放出明確的監管信號——處方藥不能再被當作普通消費品進行營銷。靠流量、低價、秒審、補方、違規營銷來擴張處方藥網售被嚴格禁止。符合《指南》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入場券與底線要求。這有利于把醫藥電商從“互聯網賣貨邏輯”拉回“藥品安全治理邏輯”,讓真正具備專業藥學服務、供應鏈質量控制和平臺合規治理能力的企業勝出。
江楊:行業將迎來全方位深度轉型:流量玩法全面失效,低價競爭、買贈促銷等手段徹底行不通;合規成為核心競爭力,藥師配置、審方質量、質控體系成為企業生存關鍵;行業加速洗牌,不合規中小主體逐步出清,正規頭部企業市場份額持續集中;整個行業徹底告別“拼流量、賣商品”的粗放模式,轉向“拼合規、做專業服務”,回歸醫藥行業守護用藥安全的本質。
違規后果十分嚴厲: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業禁入;造成用藥人身傷害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法的,還將面臨刑事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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