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醫保局聯合市經信委、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制定發布《上海市進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機制支持創新藥械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提出了9方面28項措施,為創新藥械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根據國家醫保局印發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分別啟動不少于40%、30%、30%的統籌地區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實際付費。
據行業人士介紹,2022年其實是DRG、DIP付費全面推開的第一年,有的醫院因此得到了醫保結余,也有醫院因此有了虧損。而DRG、DIP付費的核心鼓勵減少醫療支出來控制疾病整體診療費用,創新藥械價格都比較貴,用了可能超出DRG、DIP付費標準,由此可能會影響創新藥械在臨床的使用。
對此,《措施》指出在DRG/DIP支付方面對創新藥械予以傾斜,提高新技術應用病例支付標準,新技術應用高倍率病例不設控制比例,成規模新技術應用可獨立成組。
醫保對創新藥械的支持并不僅限于此。《措施》表示,要穩步擴大本市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醫保支付范圍,優先覆蓋創新藥械。
對談判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的創新藥前三年實行單列預算,不納入當年醫院醫保總額預算,第四年按前三年最高一年使用情況納入總額預算測算基數。同時,《措施》表示要推動定點藥店門診統籌,推廣電子處方流轉平臺應用,促進國家談判創新藥快速落地。
門診統籌對于創新藥來說,也無疑是重大利好。
今年6月,上海醫保局、衛健委和藥監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將門診納入統籌的原則是“應納盡納”,在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執行與開具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相同的門診支付政策。
除衛生健康部門規定不得外配藥品以及藥品監管部門禁止零售渠道銷售的藥品外,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門診統籌藥店購藥。
此外,在進院上,上海的力度也很大。《措施》表示,要調整優化醫療機構考核機制,醫院不得以用藥目錄數量、“藥/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創新藥械入院。
在價格上,上海市也進行了放開,表態除國家談判藥品和集中帶量采購的藥械外,其他藥械由企業和醫療機構自主議價。
優化新項目試行期內醫療機構自主定價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加快應用。同時,對首次臨床應用的新項目準予收費立項后,其他醫院備案后即可收費。這意味著,創新藥械涉及的醫療服務項目一次定價后,其他醫院也無需再重復申請了,更有利于新技術、新的醫療服務項目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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