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發布《關于做好國家組織第二至五批和新疆“2+N”聯盟集采部分藥品采購協議期滿接續及江西十六省(市、區)聯盟藥品集采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將于7月31日起執行相關集采項目中選結果。

(一)藥品范圍。第二至五批國家集采 66 個協議期滿接續中選藥品新疆“2+N”聯盟集采1個協議期滿接續中選藥品、江西十六省 (市、區)聯集采 5 個中選藥品,共計72 個藥品。
(二)機構范圍。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已填報需求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三)實施時間: 2023 年7月31日起執行
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
(一)約定采購量。國家集采接續的 66 個藥品、新疆“2+N”聯盟接續的1個藥品、江西十六省 (市、區)聯盟集采中選的 5個藥品,按照各自《采購文件》相關規則,各醫療機構上報的年度預采購量,通過規格間折算后按比例確定采購量,在采購協議中予以明確。
(二)采購周期。本次發文涉及的 72 個藥品采購周期統一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首年按年簽定,次年續簽至采購周期屆滿。續簽采購協議時,應綜合考量醫療機構上年度實際使用量、臨床使用情況和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上年度同通用名藥品的歷史采購量按新協議時間的折算量。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供應超出部分用量,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中選產品掛網及簽訂采購協議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中選品種掛網工作,組織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在 2023 年7月 31日前完成采購協議簽訂工作,明確各方權利與責任,保障采購周期內任務量完成。醫療機構應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采購交易,規范采購流程,及時確認入庫,不得線下采購。如省際聯盟集采涉及的 6 個藥品在采購周期內,納入國家集采范圍,在采購協議期滿后執行國家集采中選結果。同通用名下非中選產品(規格),按照我省藥品陽光掛網動態調整的有關規定,聯動全國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最低價掛網,鼓勵企業主動降價。
落實帶量采購相關政策措施
醫療機構應暢通集采中選藥品進院渠道,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并按采購合同完成約定采購量,原則上在采購周期內同通用名非中選產品使用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使用量。各相關部門及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全面落實陜西省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醫保發 [2021] 55 號)中“強化質量保障、確保供應配送、做到優先使用、改進結算方式、做好標準協同、完善激勵機制”等集采政策措施,加強對中選產品采購、配備使用、供應、回款及產品質量等工作的監管,保障臨床使用需求,確保集采中選結果落地見效,持續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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