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發布《關于無參比制劑品種仿制研究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要求,無參比制劑的國產仿制藥要提高質量,同時要過兩大關,其一是臨床必需關;其二是質量關。
有參比制劑的藥品只需要過第二關質量關即和原研藥做質量對比即可,對無參比制劑藥品的要求無疑大大提升了其證明自己的難度。
據有關統計,無參比制劑的品種,保守估計要達到500個以上,其中很多品種的銷售額不容小覷,一旦無法過這兩關,再注冊是否會成為它們一道門檻?無法過兩關的可能就會面臨被淘汰。
無參比制劑=臨床價值存疑?
一致性評價是提升國家仿制藥產品質量的重要路徑,但部分產品并無原研藥作為參比制劑,所以國家藥監局曾經發布了幾批無參比制劑的品種名單,豁免了這些品種的一致性評價。無需經過一致性評價,意味著某種程度上可以逃過“集采”這個大殺器,由此被認為存在市場機會。
對于此點,國家有關部門顯然也心知肚明,在起草說明中,國家藥監局明確表示,將不再發布臨床價值明確無參比制劑品種名單。原因是此類品種已上市多年,很多已被后續品種替代,如發布目錄,容易使業界產生國家鼓勵此類產品研發和申報的誤解。
臨床必需關是無參比制劑要過的第一關。為何要過臨床必需關,在起草文件說明里面進行了詳細說明。
在 2002 年、2005 年、2007 年發布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均規定,仿制藥是指仿制已批準上市的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原料藥或者制劑。按此分類的化學仿制藥,一部分是對原研藥品仿制的品種,但未與原研藥品進行質量和療效一致性的評價,另一部分是對非原研藥品仿制的品種。
前者可以按照化學仿制藥注冊分類及技術要求,選擇參比制劑目錄中的原研藥品開展質量和療效一致性研究。而后者上市時間早,缺少完整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產品質量低、缺乏循證醫學證據,特別是臨床價值存疑,既無法實現與原研藥品開展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也無法為其找到仿制標桿。這就是無參比制劑品種形成的原因,也是我國仿制藥發展中出現的獨有歷史遺留問題。
“臨床價值存疑”,字里行間透露的,對無參比制劑藥品,監管部門對其臨床價值認可度整體不高。而這種表述,并不僅此一處。
對于無參比制劑的藥品,征求意見稿分為兩類,其一為,由來已久,情況復雜,有些確有臨床需求,例如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維生素等;其二為,隨著新技術的發展和醫學診療水平的進步,有的品種面臨被替代或淘汰,存在是否有必要仿制的問題。
“淘汰”、“替代”、“是否有必要仿制”,這些詞語背后顯示,要證明自己的臨床價值,無參比制劑品種面臨困難并不小。
當然也有部分無參比制劑品種,是被明確認定為確有臨床價值的,不過,征求意見稿只列出了非常有限的范圍——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維生素 B2、維生素B6,碳酸鈣 D3 咀嚼片等基礎輸液、營養藥,對這些已經被認可了臨床價值的產品,無需再另外證明其臨床價值,其他藥品顯然還需要過臨床必需關。
怎么才能過這兩道關
如何證明藥品臨床價值呢?征求意見稿要求,所仿制的品種應符合當前科學認識和臨床診療需求及實踐,作為主流治療藥物被廣泛使用,且具備不可替代性特征,同時有足夠臨床試驗數據支持臨床獲益大于風險。申請人應充分評估擬申報藥物的預期臨床價值,并通過良好設計的臨床試驗證明其預期臨床價值。
具體來說,臨床必需的評估要滿足這三個條件:
(1)適應癥定位明確,給藥方案具體清晰,符合現階段我國臨床診療需求與實踐;
(2)該品種作為主流治療藥物被廣泛使用,且具備不可替代性特征,如,相比于其他可選藥物或治療方法,該品種在療效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或在特殊人群(如兒童、老年)使用中具有突出臨床價值;
(3)有足夠研究數據支持對該品種在我國人群中開展臨床試驗的獲益風險評估。
申請人應按照上述基本條件對擬申報品種的臨床價值進行謹慎評估,應闡述擬定適應癥的流行病學特征、疾病預后,以及目前臨床治療進展情況,特別是擬申報藥物在目前臨床實踐中的地位與作用,提供充分的資料說明擬申報品種具有申報仿制的預期臨床價值。
同時進行臨床研究的時候,對于該適應癥領域已有標準治療手段的,應首先選擇標準治療作為對照開展研究。對于該適應癥領域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可選擇安慰劑對照開展研究。
過了臨床必需關后,質量關也是必過的門檻,征求意見稿要求,仿制藥應與多批質量研究充分、上市基礎好、并且在相應治療領域市場份額較大的已上市同品種進行全面的質量對比,仿制藥的質量不得低于已上市同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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