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贛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樟樹藥監局,省藥品檢查員中心,各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各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
近期,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等藥品因在降糖及體重管理方面的臨床效果受到廣泛關注。為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規范購銷渠道
各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及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審核供貨方資質,確保從合法渠道購進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等藥品。嚴禁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嚴禁設置“賬外賬”“庫外庫”。零售企業必須嚴格落實處方藥銷售管理規定,憑執業醫師開具的真實、有效處方銷售該類藥品,嚴禁不憑處方銷售、不審核處方銷售、超處方范圍銷售以及“先銷售后補方”等違規行為。
二、 強化網絡銷售監管,嚴禁違規網售
各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必須嚴格履行平臺管理責任,對入駐商家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平臺應利用技術手段建立嚴格的關鍵詞過濾與商品上架審核機制,對包括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在內的高風險注射劑、處方藥進行常態化巡查。嚴禁未取得藥品零售資質通過網絡銷售該類藥品;嚴禁違規通過網絡零售國家明令禁止網售的特定劑型或類別的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等藥品。一旦發現違規銷售行為,平臺應立即下架商品、封禁店鋪,并向所在地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三、 加強現代物流與冷鏈管理,確保儲運合規
各藥品經營企業及第三方物流企業應嚴格對照《藥品現代物流規范化建設指導意見》要求,配備與藥品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和全過程質量追溯體系。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等藥品對溫度敏感,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冷鏈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確保倉庫、冷藏車、溫度監測監控設備等關鍵設施設備符合要求,真實、完整記錄儲存運輸環節信息,堅決杜絕脫離冷鏈導致的藥品質量風險。
四、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高壓震懾
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將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等藥品作為日常檢查的重點品種。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法渠道購進、無證經營、違規網售、銷售假劣藥品等違法行為,要堅持“零容忍”,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加大對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懾。
五、 加強宣傳引導,防范用藥風險
各單位要加強對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等藥品合理用藥的科普宣傳,明確告知公眾該類藥品屬于處方藥,必須在醫生指導下憑處方使用。提醒消費者切勿盲目跟風、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使用,防范因濫用藥品引發的嚴重不良反應,共同維護良好的藥品流通秩序和公眾健康安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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