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3年至2025年該院涉食品藥品網絡消費類案件審理情況。
針對消費者普遍關注的“網絡購買食品藥品時,何時可主張三倍或十倍賠償”這一核心問題,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庭長張連勇作出詳細解讀。
他表示,若賣家存在欺詐行為,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即構成違約,法院將依法支持消費者退貨退款的訴求,同時消費者可依法主張三倍或十倍賠償。
具體而言,若經營者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者可主張三倍賠償;若所購買的食品、藥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例如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藥品為假藥或劣藥,消費者則可主張十倍賠償。
(記者 劉世炯 制作 王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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