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醫保服務中心,省醫保服務中心,各相關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基本醫療保障“保基本”原則和全國人工電子耳蝸(以下簡稱“人工耳蝸”)集采情況,結合前期政策試行實際,現就我省人工耳蝸醫保支付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將特許人工耳蝸調出醫保支付范圍
未在我國正式批準注冊,經我省藥監部門批準的臨床急需進口在我省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以下簡稱“樂城先行區”)內醫療機構先行先試使用的特許人工耳蝸,自2026年1月9日起(含當日)調出醫保支付范圍,并停止相應醫保結算。在2026年1月8日前(含當日)已經辦理住院的參保患者繼續按原政策(瓊醫保〔2025〕158號)規定執行。
(二)明確已在國內批準注冊上市人工耳蝸的醫保支付待遇
1.醫保支付條件
參保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納入醫保支付范圍:(1)語前聾:先天性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患者(7周歲以下語前聾患者,或經聽力語言康復后有一定言語基礎的18周歲及以下語前聾患者);(2)語后聾:雙耳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或雙耳重度感音神經性聾,配戴助聽器仍不能進行正常聽覺言語交流患者。
2.醫保支付政策
參保人員使用人工耳蝸耗材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則上按照《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我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瓊醫保〔2020〕115號)的規定執行,剩余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規定比例支付。充分考慮前后待遇政策連續性,將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使用人工耳蝸耗材的最高限額調整為與城鎮從業參保人員一致,其自付比例參照城鎮從業參保人員執行。
根據國家關于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與對應產品的集中采購價格相協同的政策要求,參保人員使用集采中選人工耳蝸產品以中選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人工耳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確定。參保患者使用產品價格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以實際采購價格按統籌基金規定比例予以支付。參保患者使用產品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醫保支付標準根據集采價格變化情況實施動態更新。
為減輕患者費用負擔,將現行《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2024版)》項目“電子耳蝸植入術(醫保統一編碼:003305020200000-330502020) ”基金支付類型由丙類變為乙類;《耳鼻喉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價格標準》中的“人工耳蝸植入費(項目編碼:013305000340000)”基金支付類型由丙類變更為乙類。
二、有關要求
(一)請各市縣醫療保障局加強調整后政策培訓,及時提醒和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做好組織實施,確保新舊政策銜接順暢。
(二)請相關醫療機構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維護工作,確保政策落地實施。
(三)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明確先天性耳聾患者人工電子耳蝸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瓊醫保函〔2020〕229號)《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人工電子耳蝸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瓊醫保〔2024〕115號)《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優化人工電子耳蝸醫保政策的通知》(瓊醫保〔2025〕158號)同時廢止。
附件列表: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人工電子耳蝸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更多>>本周推薦
更多>>熱點文章
版權聲明:如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 溫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歡迎各位醫藥行業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環球醫藥招商網 www.zenghu2.cn 版權所有 © 2003-2021 盜冒必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業務許可證:浙B2-20090049
客服熱線: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訴電話: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編號:(浙)-經營性-2014-0015號
本網站由浙江民禾律師事務所做為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