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江西省醫保局發布了《關于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分類管理遴選結果的公示》,公布了290個國談藥品的分類管理結果,其中87個藥品納入雙通道A類管理;148個藥品納入雙通道B類管理;55個藥品按C類管理,不納入江西省雙通道管理范圍,公示期至5月7日。

A、B、C類的區別
在去年江西省醫保局印發執行了《江西省雙通道談判藥品管理暫行辦法》后,今年3月14日,江西省醫保局聯合江西省衛健委、江西省藥監局、江西省公安廳又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常態化制度化落地執行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工作,增強談判藥品落地可及性,完善全省“雙通道”藥品管理機制,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要就是規范分類管理。
具體來說,綜合考慮臨床價值、患者合理用藥需求、療程費用負擔、替代性、醫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將談判藥品分為三個類別進行管理。其中: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A類藥品管理;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藥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傳染病應急需要等)的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B類藥品管理;對受行業主管部門政策規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藥店銷售或易濫用易導致醫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談判藥品為C類管理,不納入“雙通道”管理范圍。同時,打通醫療機構住院門診渠道和藥店通道。打通雙通道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兩條渠道,參保群眾在住院或門診使用A類和B類談判藥品時均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現行待遇政策保持一致。
參保群眾首診后無需住院,復診時根據疾病治療方案用藥實際需求,由責任醫師開具處方后,即可在住院或門診兩條渠道“買得到、用得上、可報銷”談判藥品。
對于雙通道醫療機構暫時無法配備的A類和B類談判藥品,可通過醫療保障部門處方流轉平臺,將責任醫師開具的處方流轉至雙通道藥店,確保參保群眾“買得到、用得上、可報銷”談判藥品,切實提升談判藥品可及性。
在醫保支付政策上也有銜接保障,《通知》規定,參保群眾使用談判藥品年度累計藥品費用,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合并計算。A類藥品實行單列支付,不設起付線和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按醫保最高支付標準和個人負擔的定額費用政策支付。B類藥品,不設起付線,由個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醫保最高支付標準和個人負擔的定額費用政策支付。談判藥品的個人負擔部分也可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基金支付。
進院政策上也有支持,《通知》要求,要打破進院政策壁壘。
具體來說,省衛健委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用藥行為的指導和管理,督促轄區公立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調整完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考核機制,將合理使用的談判藥品單列,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次均費用等影響談判藥品落地的考核指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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