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批國采協議期滿如何接續,又有一省份發布接續規則!
4月13日,江西省醫保局發布《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第1-4批)協議期滿后江西省接續規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時間截止至本周日(4月17日)。
《征求意見稿》顯示,接續采購周期原則上為 2 年,采購周期內購銷協議每年一簽,在綜合考量醫療機構上年度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下,采購需求量原則上不少于各中選品種上年度采購需求量。
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過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照中選價格及時、足量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對于超過約定采購量部分的采購需求,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中選產品,也可以根據臨床需求采購價格適應的未中選產品。
▌ 中選規則:詢價采購+競爭采購
本次江西省前四批國采接續工作,將按詢價采購和競價采購兩種方式,采取綜合評價方式確定接續中選企業和中選價格,綜合評價實行百分制,其中信用評價 30 分,供應能力 35 分,價格水平 35 分。
詢價采購
對于上一輪國采時差額中選的品種,開展詢價采購。對于詢價采購品種,綜合評價得分最高的為第一中選企業,綜合評價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且價格最低的為第二中選企業。
競價采購
對于上一輪國采時等額中選的品種,以及上輪采購周期最近一個執行年度內、在江西省已有符合接續申報資格的非中選產品實際銷售價格低于該省上輪中選價格 30% 及以上的品種,開展競價采購。
對于競價采購品種,綜合評價得分最高的為第一中選企業;若江西省上輪中選企業本次申報價格比上輪中選價格降幅大于等于 30%,且信用評價滿分、供應能力得分大于等于滿分的 60%(21分),則為第二中選企業;綜合評價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且價格最低的為第三中選企業。
這樣看來,非中選品種在江西省又多了一些準入機會。
另外,《征求意見稿》說明,同品種藥品按差比價規則計算后的接續中選價格,不得高于上輪全國最高中選價格;不得高于本企業現行全國接續最低價格,若中選企業在全國接續中出現新低價,則在采購周期內動態聯動新低價。
綜合評價最高得分出現并列的,按以下順序確定擬中選順位:
第一順位,無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級評定記錄或已完全修復的優先;
第二順位,江西省上輪中選企業優先;
第三順位,報價更低的優先;
第四順位,供應能力得分更高的優先。
如中選企業在采購周期結束前,出現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等不符合接續申報條件的情形,則取消中選資格,并開展替補工作。
從過去一年的執行以及目前各省的接續安排來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級越來越重要,已經成為以后參與帶量采購的一個重要考量指標,值得各藥企給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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