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兩省公布了聯盟集采相關文件:上海官宣了長三角(滬浙皖)集采聯盟,河南官宣了十四省聯盟集采中選結果。看似并無直接關系的兩份文件,事實上都在暗示今后集采中,“低價”不再是唯一的中選標準。
兩個聯盟集采的共同點都是引入了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得分最高的企業獲得擬中選資格。河南的十四省采購聯盟甚至直接將“價格糾偏”寫入中選規則,明確“經專家論證,各品種擬中選價格降幅與平均降幅差距較大的,進行價格糾偏。對不接受價格糾偏的,取消其擬中選資格。”
事實上,在2021年11月4日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起滿后接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就強調,“著眼于穩定市場預期、穩定價格水平、穩定臨床用藥。”
而除了上海、河南,北京、廣東、江西、湖南等省市也曾在官宣的集采續約文件或專項采購文件中引入綜合評價體系的規則。
那么,綜合評價體系規則將帶來哪些影響?此前諸如幾厘錢一片的二甲雙胍,“光腳企業”中標的現象是否還能延續?此前提出的2022年底完成350個品種,至“十四五”末,集采品種達到500個以上的目標將如何實現?
01、價格糾偏 平穩接續
比較本次長三角聯盟集采規則,以及河南此前發布十四省聯盟集采規則,兩者的綜合評價指標存在諸多相似之處。
兩個聯盟的規則實際上都類似于“雙信封”制度,長三角聯盟是企業先通過“單位可比價“入圍,再進入綜合評價體系評比;河南十四省聯盟則是綜合評價與企業報價6:4進行評比。
在兩個聯盟的綜合評價體系中,對于藥企而言,企業的生產能力、技術水平被尤為重視。在“企業的行業排名”維度,《中國
醫藥統計年報》的排名越高,得分也就越高。長三角的規則中還加入了國家技術中心認定等指標的企業創新能力評價。
藥品的臨床使用也是綜合得分的重要組成部分,長三角的文件中將“2021年本地醫療機構交易覆蓋率”作為評分項之一,覆蓋率超過50%得到滿分8分,依次減少;河南十四省的規則中也將“醫療機構報量情況“作為指標,排名第一的企業得到滿分10分。
而在此前多個省/直轄市公布的集采藥品續簽規則中,盡管規則有所差異,但也引入了臨床需求作為擬中選的指標之一。
例如北京在2021年9月公布的第三批國家集采藥品續簽規則中就明確醫療機構有“意向選擇權”:“醫療機構選擇意向采購產品并申報意向采購量。對于重新集采品種,醫療機構綜合考慮臨床需求、藥品質量和供應等情況意向采購量。”
在續簽采購中,山東省也設置了考慮臨床用藥實際需求,規則規定由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根據企業的供應配送、產品質量、臨床反映情況三個維度進行評估投票,三級、二級、一級
醫院按照10:3:1的投票權重比例,醫療機構投票數由高到低確定企業入圍順位。
這意味著醫療機構可以根據臨床實際需求,綜合考量填報意向采購量,臨床需求在集采續約中將產生重要影響。“這是真正回到了醫院臨床真實需要,而不是為了完成量而去帶量帶量。”著名醫藥產業獨立觀察家、醫藥產業政策與模式專家牛犇告訴E藥經理人。
但隨著DIP/DRGs機制的推行,醫院層面仍然受到政策的限制。牛犇認為,技術含量高、學術能力強的企業依舊占據優勢,“未來醫療機構是需要服務的,”集采供應并非僅要求企業完成供應量,還需要傳遞更多的信息,企業還應向醫生提供藥品副作用、新適應證研究等服務。
引入臨床需求的綜合評價實際上也是對集采前不做市場推廣,把集采當作“捷徑”進入市場的“光腳企業”的“糾偏”。一家外資企業政府事務人員也對E藥經理人表示,目前的集采規則是“2個或以上過評藥品即可納入集采范圍”,該項政策略顯寬松,過多仿制藥企參與競爭將帶來盲目投標,甚至斷供風險。
另一方面,在多個省/直轄市的續簽規則中并未明確提出類似河南十四省聯盟集采規則中的“價格糾偏”機制,但對低價也制定了相應規則進行“糾偏”。如長三角集采聯盟文件中,“單位可比價≤同品種國家集采中選平均價“即可入圍綜合評價,而非此前國家集采最低價。
在此前國家醫保局發布的指導意見中也提出了分類開展集采接續,明確“上一輪集采時差額中選的品種,原則上在穩定價格水平和臨床用藥的基礎上開展詢價。”詢價基線則為上一輪該省中選價格或全國最低中選價的1.5倍。
擠壓藥價中水分的同時保證質量與供應,既能報出低價又能控制成本保證供應的企業幾乎只有大藥企以及細分賽道龍頭才能做到,其實這也是帶量采購作為醫改工作“三醫聯動”中重要一環的目的之一。
無論是國家集采規則中引入信用評價機制,還是在續約采購中鼓勵用量大的品種多家中標,實際上也是集采規則在不斷實踐中的完善,也是股價醫保局文件中的“平穩接續”。事實上,從各地續約規則上來看,僅憑價格中選的單一邏輯已經相去甚遠,企業技術含量、臨床需要等綜合條件也是遴選的重要指標。
02、500個品種何以完成?
據醫保局官方統計,2019年至今,六批國家集采平均降幅53%,共納入234種藥品,涉及金額2370億元,占公立醫療機構化藥采購金額超過30%,按約定采購量測算,每年節約藥品費用1016億元。
在過去幾年間,集采執行中多次出現不可忽視的斷供、“光腳企業”惡性競爭等問題。這些問題盡管不是普遍現象,但確實違反了“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用藥需求”的集采基本原則。
透視低價,其背后實際上存在企業供應動力不足,缺乏嚴格的信用管理機制,以及原料藥成本上漲等多種原因。中國醫藥企業
代理聯盟執行理事長劉煜告訴E藥經理人,“實際上從第五批第六批帶量采購中,價格降幅就已經有所緩和,主要因為此前降幅過大,而
企業的研發成本、生產成本也在提高,斷供等現象的發生將會影響企業的生產動力,因此價格過低并不可取。”隨著2021年各省市開啟大規模續標后,帶量采購的關鍵詞更集中于“平穩”、“保障供應”以及“可持續”。
“的確,一味追求低價的短期效益是有效的,但從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還是要綜合考慮可持續發展的問題。”牛犇指出,帶量采購有三個目的,其中讓藥價回歸合理,保障患者使用這兩個目的已經達成,而帶量采購作為服務于整個醫改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仍需要“回歸醫改初心”。牛犇指出,“因此各省或省級聯盟正在通過詢價、競價、綜合評價等方式確定中選企業和中選價格。”
通過帶量采購擠壓“水份”,強調企業的技術含量,強調患者的臨床需求,“現在重復批文以及化藥仿制藥未過一次性評價的企業有很多,產業鏈肯定是過剩的,并不利于國家供給側改革,所以通過帶量采購,逐漸對工業進行整合,重復批文的企業也慢慢的會退出醫藥市場舞臺。”
隨著集采持續推進,品種不斷增多,區域范圍逐步擴大,成效也將更加明顯。在今年1月1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提到,要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慢性病、常見病為重點,今年年底前,國家和省級集采藥品在每個省合計達到350個以上,到“十四五”結束擴展到500個品種。
對于集采未來的趨勢,劉煜認為,擴圍的同時,無論是國家集采還是聯盟帶量采購規則,都應會有所緩和。最明顯的是,曾經的降價修羅場也將有所緩解。“中標企業的數量相對增多,未來從降價的角度與早期項目對比也相對緩和,從各省規則對比結果分析基本上以綜合評標為導向,而不是單純的低價中標。”
集采的形式也將多樣化。有醫保專家透露,未來,帶量采購將成為公立醫療機構醫藥采購的主導的模式。“醫保局會根據采購量、合約期、競爭度、替代性等來創新集中采購的手段。”包括對普適性較強的品種按統一的規則開展集采;對高值醫用耗材按照“一品一策”來不斷的推進;對特征性較強的品種探索專項集中帶量采購;對適應證、功能組織相似的品種探索合并采購;對供求關系變化大的探索分階段議價采購。
從企業角度來看,不論是面對國家集采和后續的省際聯盟集采,雖然降價幅度有所緩解,但價格仍然是集采最核心的衡量標準。企業的收入已經不再取決于以前的銷售能力,而是更看重藥企的創新能力、生產能力、生產質量等硬實力。對于仿制藥企業來說,低端、易仿
藥品已經無法提供給公司足夠的利潤,首仿藥、難仿藥、創新藥才是仿制藥企業未來的利潤點。在時代的潮流下,不進則退,最終面臨的就是被市場淘汰。
編輯:R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