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藥監局日前發布《山東省藥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是貫徹落實新修訂《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關于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要求的重要舉措,對強化藥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推動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主體責任意義重大。

《辦法》制定過程中,山東省藥監局立足于既要貫徹落實上位法的有關要求,也要適應藥品生產監管形勢,更要符合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發展實際,先后多次征求監管系統、行業協會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意見建議,反復研究、數易其稿。《辦法》分總則、藥品生產單位主體責任、日常監督管理、 行政處理、工作紀律與責任追究、附則六章共62條,進一步擴大了適用對象范圍,明確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及相關方的責任,規范了日常監管的內容及要求,細化了行政處理條款。
《辦法》制定嚴格遵循“四個最嚴”要求,踐行“人民藥監為人民”理念,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的原則,總結借鑒山東省內外先進監管經驗,進一步夯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主體責任、厘清監管職責、加強工作銜接、強化藥品生產監管,為規范山東省藥品生產監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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