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藥監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2家藥企涉嫌生產、銷售劣藥被處罰170.1335萬元、16.4596萬元、1家藥企生產、銷售劣藥被處罰2.7746萬元。

1、蕪湖張恒春藥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劣藥小兒止咳糖漿案
10月1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2021年第三期國抽結果,共計7批次的藥品不符合規定,含蕪湖張恒春藥業有限公司1批次的小兒止咳糖漿。
行政處罰信息中顯示,蕪湖張恒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兒止咳糖漿(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34020109、批號:2103181、包裝規格155毫升/瓶/盒),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檢驗項目【含量測定】檢驗結果:14.6mg(標準規定:每1ml含氯化銨(NH4Cl)應為9.0~12.0mg),結論不符合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蕪湖張恒春藥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劣藥小兒止咳糖漿;處罰如下:1、沒收小兒止咳糖漿(批號:2103181)6028瓶;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35.82元;3、按貨值金額17倍予以罰款,共計人民幣170萬元(貨值金額37219.62元,不足10萬按10萬計)。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701335.82元。
2、安徽百歲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劣藥酒蓯蓉案
安徽百歲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的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酒蓯蓉(批號200101)經焦作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查】不符合規定。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壹萬肆仟伍佰玖拾陸元(14596元);2..處罰款拾伍萬元(150000.00元);罰沒款共計拾陸萬肆仟伍佰玖拾陸元(164596.00元)。
3、亳州三峰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劣藥茯苓皮案
亳州三峰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茯苓皮(批號:190801),經哈密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查】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項不符合規定(總灰分標準規定:應不得過5.5%、檢驗結果:14.1%,酸不溶性灰分標準規定:應不得過4.0%、檢驗結果:12.7%)。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柒仟玖佰貳拾柒元叁角陸分(7927.36元);2.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2.5倍的罰款計壹萬玖仟捌佰壹拾捌元肆角(19818.4元);罰沒款共計貳萬柒仟柒佰肆拾伍元柒角陸分(2774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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