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國家衛健委藥政司發文就《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14日。

草案中指出,國家基本藥物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目錄、中藥目錄和兒童藥品目錄等;瘜W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兒童藥品主要依據兒童專用適用藥分類。
值得關注的是,基藥范圍中新增加了“兒童藥品”,業內人士指出,在臨床上兒童藥一直面臨著短缺難題,此次明確增加兒童用藥目錄,或有望改善這一現象,保障兒童用藥需求,對成熟品種等是一種利好。
而且,我國基藥目錄此前都沒有針對兒童用藥的目錄,本次的新增意味著與國際接軌,因此利好在WHO兒童藥物清單內的產品,以及中成藥的兒童用藥。
依據該文件,納入國家基藥目錄中的藥品,應當是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并取得藥品注冊證書或批準文號的藥品,以及按國家標準炮制的中藥飲片。除急(搶)救用藥外,獨家生產品種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應當經過單獨論證。
和此前業界流出的“除急搶救用藥外,獨家品種應經過單獨論證,經典名方和一致性評價優先納入(可以不是醫保藥)”的內容相比對,此番新的征求意見稿里去掉了“經典名方和過評品種優先納入”的選項。
此外,這5類藥品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范圍:1、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2、主要用于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以及納入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目錄的;3、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4、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5、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業內人士分析,在評審上,基藥有明顯借鑒“雙信封招標采購模式”,即先是制定政策(遴選工作方案),然后雙信封評審(技術評價+技術論證),最終公示(征求意見),然后送審。
另外,關于業界關心的調整時間,該文件中也給出了答案。文件指出,國家基藥目錄堅持定期評估、動態管理,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必要時,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可適時組織調整。
2020年11月16日,國家基藥目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討論會上,預判了2021年基藥調整的五個重點考慮方向:1、傳染病方面用藥;2、慢病以及癌癥、腫瘤轉慢病用藥;3、常見疾病用藥;4、以疾病為主導方向,確實患者無藥可用,需要對癥治療的,要選擇最合適的一范圍;5、主要看產品價值,臨床終點指標的改善,能夠使患者的長期生命質量能夠得到提高,以能治愈為標準。
而依據此次征求意見,調整的品種和數量應當根據6大因素確定:1、我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變化;2、我國疾病譜變化;3、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4、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5、已上市藥品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評價;6、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不難看出,在調整的品種和數量上的考慮,和此前的會議上重點考慮的五大方向有明顯差異。
基藥目錄調整的消息在2020年就陸續傳開,我國從2009年開始實施基藥目錄制度,此后覆蓋的藥品數量在不斷擴增,2009版僅有307種,到2013版擴增到了520種,2018版再次擴增到685種。按照3年調整一次的方案,預計新版基藥目錄也將于不久后開啟調整工作。
此前,有專家建議基藥應逐步達到90%、80%、60%醫院配備比例要求,且基藥數量900個才能滿足政策要求!吧袼帯奔铀俪鼍,臨床價值高的產品有望進入,新版基藥目錄的調整值得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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