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文),此文件的出臺,是為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從而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在這個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文件中,特別提到了藥品零售領域。文件明確:要“建立藥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醫院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
筆者發現,近年來,國家不斷重視藥品零售在國家醫藥衛生體制中的作用,藥店開始融入“三醫”大平臺,一些主論疾病治療、公共衛生、醫院發展、健康保障的文件,也有了更多藥品零售和藥品生產、藥品流通的內容。
比如最近由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聯合發布的《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醫保發【2021】28號文),就有一段超越“雙通道”要求、推動處方流轉的表述:“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部署處方流轉中心,連通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保證電子處方順暢流轉。”
上述28號文醫保信息平臺的規定,和18號文醫院處方信息與藥店消費信息互聯互通的規定相互呼應、互為補充。它們之間是形式和內容的關系,是信息平臺和信息聯通的關系。這意味著,國家在醫療、醫保、醫藥“三醫”政策的全面綜合、深入完善方面,已經開始在更高統籌層面的考慮,繼續推動三醫之間的聯合行動和有效合作,以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檢驗、預防、治療、康復用的藥品消費,是醫療衛生服務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醫院藥房和社會藥店是藥品消費的兩大重要終端,重視零售藥店,正是健全完善的醫藥衛生體系的必備前提。
現在,國家政策層面更加重視了,藥店如何作為?
01、積極配合國家建立醫院信息平臺、醫保信息平臺。
在平臺的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移動通信服務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醫療服務方面,爭取自己的立足之地和信息的互聯互通互用,讓醫院處方信息和藥店消費信息有機融合,將自己納入平臺的智慧管理、智慧服務之中。
02、積極發揮零售藥店在電子信息平臺中的作用。
通過平臺,配合國家的遠程醫療和互聯網診療,取得處方配藥和非處方配藥的信息,擴大自己的售藥渠道,方便售藥醫保支付;通過平臺,建立自己的遠程審方和遠程藥師服務渠道,為醫院和患者提供可能的配藥、售藥服務。
03、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藥品質量安全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
通過落實儲存、配送、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對儲存、運輸等有特殊要求的藥品,遴選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機構承擔倉儲、配送任務。
04、建立藥品使用的可追溯制度。
一是建立從藥品生產企業到藥品流通、儲存、配送企業到零售藥店的實物流可追溯制度;二是建立從醫院到醫生、處方、醫保、藥監的憑據流可追溯制度;三是建立從藥品購買者到家庭、藥品使用者的信息流可追溯制度。并確保在需要時,追溯制度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取得相關材料。
05、加強和完善零售藥店自身管理。
明確專人負責的采購渠道;建立對特殊藥品的冷鏈運輸和儲存制度;同時,完善采購、銷售、患者使用、企業聯系、醫生溝通的相關信息記錄,用好大數據,實現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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