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藥監局網站消息,國家藥監局日前發布《關于16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21年第36號)》(下稱《通告》)。《通告》稱,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8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河北九正藥業有限公司等14家企業生產的復方克霉唑乳膏等16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九正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復方克霉唑乳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標示為山東博山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復方克霉唑乳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
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委托方為山西天致藥業有限公司、受托方為重慶天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骨刺寧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
經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江蘇百益制藥有限公司、江西吉安三力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關節止痛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湖南藥用輔料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四川琦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黃連上清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差異。
經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一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咳特靈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
經武漢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廣州粵華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加味藿香正氣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鑒別。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健誠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鑫泰藥業有限公司、成都吉安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青葙子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重慶眾妙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柴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標示為廣西玉林泰龍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柴胡(北柴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標示為四川仁禾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柴胡(北柴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雜質。
《通告》稱,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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