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發文,本省網上藥店清理下架退熱藥品,外省藥店暫停線上向本省銷售。
網上藥店,下架停售退燒藥
1月22日,山西省藥監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退熱藥品管控工作的通知(晉藥監函〔2021〕32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疫情防控辦有關要求,并向電商平臺發出了《關于協助做好山西省暫停互聯網銷售退熱藥品的函》,要求入駐平臺的我省藥品零售企業清理下架退熱藥品,外省藥品零售企業暫停線上向我省銷售。
同時,《通知》明確,加強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監督檢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線上線下管控一致的原則,堅決堵住違令銷售退熱藥品的漏洞。
《通知》還強調,加強網絡銷售退熱藥品行為監測,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對發現的違令銷售行為,無論線上線下,按照屬地原則第一時間依法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全省藥店,下架封存退燒藥
1月15日,山西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暫停銷售退熱藥品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停售通知》)。
《停售通知》明確,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自接到通知起,立即暫停向公眾銷售退熱藥品;嚴格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要求,在企業門店醒目位置張貼《溫馨提示》,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引導發熱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科學就診。
《停售通知》要求,轄區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還要對照《目錄》內退熱藥品清點下架,可原渠道退回或就地封存。同時,轄區內疫情防控工作銷售監測哨點藥店要繼續嚴格做好除退燒藥品外,止咳藥品、抗菌藥品及抗病毒藥品的銷售監測,對異常銷售情況及時預警、上報同級防控辦。
一地發文,網上不得銷售監測品種
1月21日,據溫州發布消息,鑒于冬春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溫州出臺了相關政策,將進一步加大對藥店的巡查檢查頻次,從嚴從緊開展零售藥店的重點防控。
按照要求,即日起,全市暫停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向市內個人消費者銷售監測品種;藥品零售企業向省外個人消費者銷售監測品種的,應當符合當地疫情防控和藥品監管有關要求。
據悉,2020年9月以來,該市啟用了浙江省零售藥店常態化疫情監測警戒系統。通過覆蓋面和人流量等因素的分析,目前全市共選取了531家零售藥店(門店)作為常態化監測哨點,從9月1日起對600余種藥品的銷售數量、購買人數進行登記上報。
網上賣退燒藥,被罰155萬
據中新網報道,在去年新冠疫情暴發、所有藥店停售退熱和止咳類藥品時,浙江余姚一企業在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公然在網上銷售退熱藥。
近日,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連續數月調查,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關閉藥品經營業務,合并處罰款155萬元。據悉,這是新版藥品管理法實施以來當地查處的首起網上無證銷售藥品案件。
對此,工人日報發文點評,這一案件給監管部門敲響了警鐘。時下國內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嚴峻復雜,絲毫松懈都可能對防疫大局造成影響。要織牢疫情防控網,不能遺漏任何環節、細節,避免給疫情防控添亂。
進而言之,一些網絡平臺無證銷售藥品的情況恐怕早就存在,上述“網上無證銷售退熱藥”,或許只是網絡平臺銷售亂象的冰山一角,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犯案更像是撞到了槍口上。
要根治網絡平臺銷售亂象,不能僅靠“運動式執法”或者專門、特殊打擊。網購本就具有特殊性,提供互聯網醫藥銷售服務更有嚴格規定和限制,相關部門應對網絡平臺銷售行為予以全面監管,督促平臺履行好自身責任,對可能存在的互聯網醫藥服務問題給予源頭把關,同時對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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