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快報報道了一起藥店代銷遭索賠的案例。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間,朱某、張某明知"參鹿八寶丸"和"福鹿金某溶恩膠囊"兩種保健食品質量有問題,仍販賣銷售牟利。

朱某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購買上述保健食品,隨后由張某送到廣州市荔灣區(qū)民譽堂藥房代銷。期間,朱某向張某提供"參鹿八寶丸"和"福鹿金某溶恩膠囊"兩種保健食品的虛假材料,由張某提供給該藥房。在三個月內,該藥房賣出了13.8萬元。然而上述保健食品經食藥監(jiān)局的檢驗,分別檢測出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等成分。
銷售不合格保健品,面臨十倍巨額賠償
由于銷售金額為138674.57元,上述三名被告依法需承擔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即1386745.70元。扣除兩人的罰金28萬元,為此三名被告需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826745.7元。
在二審中,藥店以不知情為由提出上訴,法院最終判決為朱某、張某負責支付懲罰性賠償金826745.7元(互負連帶責任);前述賠償總額中的248023.71元由民譽堂藥房支付(在248023.71元的賠償責任范圍內與朱某、張某承擔連帶責任)。
代銷需擦亮眼睛,切莫惹禍上身
部分藥店為了提高收益,會接受來自外部的代銷。但在接收代銷時,如若不擦亮雙眼,也會使自己身陷巨額賠償?shù)哪嗾印?/p>
早在2005年,楚天金報就報道過這樣一則案例:一自稱是業(yè)務員的男子送來的假藥不僅“證件”齊全,而且是售后付款。藥店輕信代銷,結果招來萬元索賠。經查,該藥品未獲準國家藥品批準文號,屬“三無產品”。
利益蒙蔽雙眼,藥店員工代銷違規(guī)保健品
在長沙市,一男子銷售一款含“西地那非”違禁成分的“男不倒”保健品獲利近五萬元。因該男子做過藥店推銷員,有一定資源,以此來賺取差價。
據(jù)統(tǒng)計,一藥店員工明知“男不倒”保健品添加非法成分,仍然幫助該男子銷售該產品,共計銷售21520元。某藥店負責人,也從曾某英處購買了16500元“男不倒”保健品對外銷售。最終法院判決處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罰金。
藥店代銷不允許對外銷售來路不明的藥品或保健品,也不允許私自從私人手里購進藥品或保健品對外售賣。不管是無心還是有意,銷售違規(guī)保健品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因此,藥店在選擇代銷產品時一定要小心謹慎,萬萬不要因為蠅頭小利而砸了自己的招牌。
來源:新快報ZAKER廣州/楚天金報/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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