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醫藥代表,因為統方被判刑
1、又有醫藥代表統方被判刑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涉及醫藥代表統方問題。

本案的公訴機關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是深圳市某某藥業有限公司的員工。
根據判決書內容,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于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在負責深圳市某某藥業有限公司的藥品無錫各醫院銷售期間,為確定醫生對上述藥品的具體使用量,在明知上述藥品的統方(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的統計)數據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取的,仍先后多次向連某(另案處理)購買無錫二院、五院的統方數據,共計支付人民幣153350元,并出售給陳某(另案處理)等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罰金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繳納)。
二、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營銷活動。
2、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統方
相信大家都發現以上案件的關鍵詞——統方。這是近年來醫藥行業關注的熱點話題,也是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
在今年4月份,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官網公布一則報道《以案為鑒 | 販賣醫藥數據,暗做藥代》,就曝光了一則醫藥銷售人員的統方牟利案。

雖然這個案件涉嫌統方的不是醫藥代表,是浙江省某縣第一人民醫院原藥劑科工作人員,但是其同樣因為統方高達數百種品種受到法律制裁。當地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4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2019年底,央視新聞臺的《新聞直播間》報道了溫州警方破獲“竊取醫院統方牟利案”的新聞。這起案件的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是一名醫藥代表,其出售從溫州市區三家醫院盜取的近兩千條統方數據,每條統方的價格在300元~650元不等,非法獲利近百萬元。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數據罪,已被警方抓捕歸案。
更早前,在2019年初,江蘇無錫兩家當地醫院的信息科有近40人因為統方被抓;2017年底,廣東購買統方的系列案件曝光,50名醫藥代表涉案……
3、醫藥人,合規是生命線
從本質上看,統方和收受回扣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些醫藥代表需要醫院的統方信息,主要是用于實行帶金銷售,部分不合規的醫藥代表會以統方為根據,向統方所在醫院的醫生提供一定的藥品返點,以保證自己負責藥品的銷量。
為了打擊醫療腐敗,杜絕統方,國家和各地近年來也陸續出臺了一些列政策,整個行業環境逐漸得到凈化。
筆者查詢Open law文書網發現,以“醫藥代表 統方”作為關鍵詞搜索,共有162個案件。從判決時間來看,涉及醫藥代表統方的案件自2014年飆升,2017年達到峰值,2018年開始回落。從下圖數據我們也能看出來,在多年的嚴厲打擊下,目前醫藥代表統方的情況,已經有所好轉。

(數據來源:OpenLaw)
近日,國家衛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九部委聯合印發了《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
根據通知要求,要升級完善行業“九不準”,配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是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為加強醫療行業行風建設,嚴肅紀律,針對醫療衛生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于2013年所制定的。
“九不準”的內容為:
一、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二、不準開單提成
三、不準違規收費
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
五、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六、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
七、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
八、不準收受回扣
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
可見統方行為是國家在很早之前就明令禁止的。在今年年初召開的2020年全國醫療管理工作會議上,也明確提出要修訂行業“九不準”規定,制定處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出臺衛生健康行業人員對外交往行為規范。
隨著“九不準”越來越完善,醫務人員將面臨更嚴格的要求,而對于藥企來說,統方、回扣的雷區是絕對不能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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