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 作者:半夏
120個藥,不是最低價,被官方公示了!
近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關于上海市2018年度自費藥品議價價格核查情況的公示(第III期)》,有120個藥品由于議價價格高于五省市最低價被公示,另外,還有7個藥品無外省市價格信息。

自費藥品,也就是沒有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由于沒有占用醫保資金,所以業界普遍認為醫院對于自費藥的使用、價格的管控等方面會沒這么嚴格。
然而,實際上卻不是我們所想的那樣,即使不占用醫保資金,很多地方對于自費藥的使用和價格,都在加強管理。
▍控制價格和使用比例
早在今年5月,上海市衛計委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和整治藥品回扣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到:加強自費藥品管理,合理控制自費醫療費用。
在使用方面,“逐步降低自費藥品費用比例,并將自費藥品費用比例納入醫院績效考核”。
在價格方面,“醫療機構使用的自費藥品必須通過陽光平臺采購,并全面實行‘品種直接掛網,價格議定成交’的掛網采購辦法,成交價不得高于同企業同品種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蘇、廣東省級藥品采購平臺上的采購價,醫療機構不議價不得采購,議價高于上述價格的陽光平臺予以主動警示”。
▍違反規定,暫停、撤銷掛網資格
而在今年7月,上海陽光采購網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自費藥品采購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針對自費藥品價格、使用等問題亦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除了自費藥品必須在陽光平臺上議價,成交價不得高于同企業同品種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蘇、廣東等省級藥品采購平臺上的采購價。
《意見》還在暫停、撤銷掛網資格方面給出了明確規定:
“藥品生產企業應主動提供自費藥品基礎信息和外省市價格信息,并按規定定期更新。如存在錯報、漏報的,經核實后1年內暫停涉及藥品的掛網資格,同企業1年內累計發生3次(含)以上的,1年內暫停該企業所有自費藥品掛網資格”。
“對于現行陽光平臺上已經掛網的自費藥品,如近半年內無采購量的,撤銷掛網信息;有采購量的,取消原企業自主申報價,醫療機構應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90天內按本通知規定與生產企業議定成交價后方可繼續采購”。
“對查實存在商業賄賂行為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通報藥品集中采購部門暫停涉事藥品的采購資格”。
此外,《意見》再一次提到,“加強醫藥代表的登記備案管理,醫藥代表應嚴格執行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的規定”。
如今,上海的2018年度自費藥品議價價格核查情況已經公布了三期,上海作為全國醫改的風向標,上海自費藥品的監管方法,未來是否會蔓延至全國,尚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自費藥品價格和使用的監管,肯定會越來越嚴格。
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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