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經總局組織論證和審定,穿心蓮內酯軟膠囊等13種藥品(化學藥品2種、中成藥11種)轉換為非處方藥,F將轉換的13種藥品名單(見附件1)及其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見附件2)予以發布,請通知行政區域內相關藥品生產企業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5年6月30日前,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報備案。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之外的說明書其他內容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雙跨品種的處方藥說明書可繼續使用。
二、應當將說明書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
三、藥品標簽涉及相關內容的,應當一并修訂。
附件:1.轉換為非處方藥的13種藥品名單
2.穿心蓮內酯軟膠囊等13種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5月8日
食藥監辦藥化管〔2015〕65號 附件1.docx
食藥監辦藥化管〔2015〕65號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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