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藥監局官網消息,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公告,根據相關規定,經組織論證和審定,補虛消渴合劑由處方藥轉化為非處方藥。
國家藥監局表示,請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2022年2月4日前,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就修訂說明書事宜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將說明書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
另外,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規定 內容之外的說明書其他內容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藥品標簽涉及相關內容的,應當一并修訂。自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
補虛消渴合劑說明書顯示,該藥功能主治為益氣養陰,生津止渴。用于氣陰兩虛證糖尿病的輔助治療,可改善倦怠乏力、氣短懶言、口渴喜飲、五心煩熱、自汗盜汗等癥狀。
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第二條規定,根據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管理。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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