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發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廣東藥監局要求,即日起,廣東省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感冒清熱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小柴胡顆粒(片)等藥物,須在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信息登記管理系統”及時實名登記上報。
《目錄》涉37種藥品
作為監測“哨點”,藥店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不可或缺。銷售退燒類藥品實名登記、禁售,上報發燒人員,加強營業場所消毒等等,都是藥店在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表現。
《通知》指出,為落實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發揮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點”監測作用,提高監測的科學性、靶向性,提高登記報告的“準確率、及時率和覆蓋率”,廣東省藥監局會同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組織部分專家,對原制定的《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進行優化,制定了《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詳見文末)。
《目錄》共涉及37種藥品,包括連花清瘟膠囊(顆粒)、雙黃連(所有口服劑型)、小柴胡顆粒(片)等20種中成藥以及布洛芬(所有口服劑型)等17種化學藥。
在《通知》中,廣東藥監局強調,各地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督促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在其營業場所顯眼位置張貼《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并將企業信息登記報告執行情況作為常態化監管工作的重點內容,確保信息登記報告工作落實到位。
多地開展專項排查
目前,已通過廣東省智慧藥監系統收集中山市藥店上報的購買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305.6萬條。此前,中山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多次發現,部分零售藥店未嚴格執行銷售發熱類藥品信息登記報告制度,日常清潔消毒、進門測溫掃碼、從業人員日常健康監測報告等人員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對此,5月19日起,中山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各鎮街對全市零售藥店開展全覆蓋檢查。截至5月29日12時,已完成對全市2343家藥店的監督檢查,期間責令49家零售藥店停業整改。同時,31家未嚴格執行銷售發熱類藥品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醫保定點藥店,執法人員已通報市醫保局。
此外,針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日前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十個鎮街部署,對轄區所有零售藥店開展為期半個月的全覆蓋大排查,確保疫情防控各項要求和措施落實到“最后一公里”。
檢查人員通過實地查看、查閱資料、詢問工作人員等方式,重點檢查零售藥店人員是否對進門顧客進行測體溫、提示掃碼和戴口罩,銷售退熱類藥品是否按要求登記上報,是否宣傳疫情防控政策等情況。
截至目前,香洲區市場監管局已經排查244家藥店,檢查發現大部分零售藥店均能按照省市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開展日常經營活動。對部分疫情防控意識相對淡薄,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要求做好測溫掃碼和登記上報等問題的藥店,香洲區市場監管局當場要求立即整改,其中9家零售藥店被責令“關停整改”。
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藥品目錄
【中成藥】

【化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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